一、项目名称:律师执业
二、项目类型:初审事项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四、条件: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五、办事机构:沈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联系电话:22824557
六、管理机构:沈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七、时限:20日
八、监督途径:
沈阳市司法局监察处 联系电话:22855031
九、工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报送材料;
2.初审:经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司法局初审;
3.呈报:市司法局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