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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开创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新局面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
   如何把握经济发展的时机,立足沈阳,为本地区的民营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始终是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工作重点。具体做法如下:
  一、效益就是硬道理
  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民营企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民营企业在我市的位置已经到了不可或缺的地步,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在经济和日常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涉及到民营企业今后是否能够健康发展的大问题。但是,民营企业的责权利十分分明,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与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有着明显的不同。因此,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就不能限于一般的诉讼和法律咨询,必须将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纳入律师服务的意识日程上来,在其经营活动之初就开始介入,用律师谙熟的法律知识为其经营活动保驾护航,简言之,律师的法律服务必须在日常活动中让民营企业主深刻感受到律师的介入会给其带来不同凡响的经济效益。
  在这一点,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均有同样的感受。该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的李莎律师在为其顾问单位辽宁兴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时就验证了这一点:李莎律师开始介入该公司的法律服务工作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该公司开始聘请李律师的出发点无非是在拆迁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有关拆迁诉讼案件,在决大多数的案件中,该公司均处于被告和第三人的位置,用该公司董事长的一句话说:我们很难当原告,聘请律师只是希望能少输点儿。然而,在不久的一次动迁安置中,董事长的观点彻底改变了。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一家工厂租赁国有直管公房500平方米,又搭建了600多平方米的违建房作为经营用房,动迁开始,该单位拒不搬迁,要求开发公司只有签订回迁协议才搬迁,并要求按现有面积给予安置,在几经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开发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提议听听律师的意见,李律师听取上述情况后,根据自己掌握的房地产拆迁法律知识,认为该单位的600多平米的违建房应不予安置,并提供了法律依据,谈判立刻出现了转机,董事长请求李律师参与谈判,在谈判中,李律师充分利用动迁安置的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不仅没有对600平米的违建房予以安置,而且使双方达成了货币安置的协议,仅此一项,就为开发公司避免了几百万的经济损失,李律师的工作得到了开发公司的充分肯定,现在,该公司的大事小情均请李律师做参谋。类似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被誉为企业的好参谋、总经理的好助手的不仅仅是李律师,该所的咨询代书法律事务部的薛福臣、王炎、诉讼法律事务部的刘玉梅、陈乃学等律师同样得到了许多民营企业主的赞扬。面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应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到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生活中去,让民营企业主亲身体验到一名好的律师会给其带来其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会为其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
  二、惟有铁肩担道义
  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注定与诉讼有着不解之缘。民营企业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一股新兴经济实体,有许多法律问题是比较新颖和突出的,墨守成规,因循守旧,面对民营企业的诉争不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而且会贻误战机,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然而,面对许多新型的诉讼案件,民营企业特别需要这种类型的律师:即有丰富的法律功底,又有敢于为当事人伸张正义的勇气,还要有灵活多变的处理问题的方式。这是对一名执业律师能否适应民营企业要求的最大考验。
  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就应该把握时代的脉搏,掌握案件的真谛,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敢于同各种不正常现象做斗争。
  三、桃花源里好耕田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普遍认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有许多不同之处。许多国有企业有专门的机构配合律师工作,所以,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案子律师可以不参与,但是,民营企业聘请律师却完全不同,无论争议大小,他们都希望律师尽心尽力,做最好的法律服务,该所律师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大律师不屑于办小案子,这似乎是律师行业不成文的规矩,但是,该所的于振森律师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却没有这一标准。2001年年末,于律师的顾问单位沈阳西东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因几万元的争议要求起诉对方。于律师听完案情后,经过仔细调查研究,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及时帮助西东公司依法申请了财产保全,对方不得不主动请求和解,支付了欠款和诉讼费用。
  对待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应该脚踏实地,勤勤恳恳,而不是挑肥拣瘦。也只有这样,才能提供优质、优惠、优效、优先的法律服务,才能使该所的法律服务在民营企业的桃花源里结出丰硕的果实。
  四、平平淡淡才是真
  民营企业作为一支新生力量,其人员结构也充满朝气和活力,他们的管理层大多数是年轻人,对社会变革非常敏感,哪怕稍有风吹草动,他们就有着苛求了解的愿望。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对国家的立法、司法有一个先见之明,以满足民营企业主了解现代法律知识的要求。同时,对民营企业提供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切记干巴巴的法条讲解,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使民营企业主在百忙之中感受法律知识的趣味性和实用性。该所主任助理孙建国律师在担任沈阳橡塑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时就有亲身感受。2002年3月,应顾问单位的邀请,孙建国律师为该企业中层干部以上的职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孙律师认真地作了计划:在讲解世贸组织规则中,从我国的入世谈判着手,从入世艰难的历程引申到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从企业自身利益和如何应对着手,讲述反倾销和反补贴以及关税壁垒的利弊;从沈阳在入世开放的时间表讲起,与企业家探讨我们应该作什么;从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讲到入世对我国司法体制的影响……。一系列讲座可谓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企业员工听的津津有味,对孙律师的法律知识赞叹不已。
  据不完全统计,该所律师近几年为民营企业提供各式各样的法律服务上千次,到目前与该所律师签订法律顾问的就达六十多家。在最近短短一年时间里,该所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人民币。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伸张社会正义,弘扬法治精神,立足服务社会,追求长期发展”的办所宗旨,牢记“忠于法律,伸张正义;受人之托,诚守信誉”的经营理念,以“法律至上,忠于职守,信誉第一”为服务准则,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合法、满意的法律服务。

高级律师 巴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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