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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入世挑战 实现同步发展 为沈阳跨越发展创造具有时代特色的法律服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
   世界要全球化,中国要现代化。律师业要在WTO的竞争大潮中引领潮流。答案是明确的,需要我们去做的,就是要寻找问题、寻找差距,解决问题、缩短差距。
  特别是现在,关于我市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自律性管理、服务机构及形式管理、服务市场责任与权益保护、各种服务内容与规范的制定,以及报酬等问题,都急需通过研究后做出有利于律师业发展的解答。也可以这样说,这就是21世纪以信息和知识经济为基础的我市现代化持续发展,以及加入WTO后,我市进一步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律师业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同时,它也为律师业发展构筑了新的台阶。因此,只有通过研究与恰当解决好新问题,找出和缩短存在的差距,才能为我市的律师业定准位置,把好方向,才能为我市21世纪的开放与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出色地完成律师的使命,为沈阳的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沈阳律师业发展机遇和面临挑战的研究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对中国经济、贸易、生产、服务、消费等各个环节都产生了深刻而又深远的影响,对于中国年轻的律师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机遇,同时也更是一种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有利于拓宽我市律师业的业务服务范围。国际贸易的全球化、自由化,加快了资本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的速度。中国加入WTO后,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市场不断扩大,国内的企业在和国外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对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更加急迫,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也需要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这两个方面的法律服务的需求大大拓宽了律师服务的业务范围,扩大了国内法律服务案件来源。
  2有利于提高我市律师业的综合实力,加快律师业的国际化进程。只有二十几年历史的我市律师业同有上百年法律服务发展历史的发达国家相比,法律服务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外国法律服务的进入,可以加快我市律师业与国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对接进程,从而增强我市律师业发展的综合实力,特别是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力。
  3有利于加快我市律师职业化、产业化的进程。我市律师制度的建立,最初是以国家所有形式体现的,但是严重束缚了律师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到80年代后期,出现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组织形式,变成了社会服务的中介组织。律师的性质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律师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独立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法律服务活动也主要靠市场来调节,法律服务的范围得到了很大的拓展。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不断扩大,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模式、经营方式和企业、公司的管理经营上更加接近,律师职业化的雏形已经显现,律师业产业化也初露端倪。随着中国加入WTO,将大大改善我市律师的执业环境,这对于加快律师实现职业化和产业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4有利于中国律师法律服务外部环境的改善。加入WTO后,中国必然要适用WTO的有关规则。中国在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和调整有关的执法体制和司法制度,增强法律的透明度和司法的公正性。这为我市律师依法执业、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5有利于发展区域性的法律服务。前不久,市委召开了十届三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市政协也分别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沈阳市发展大计。提出了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新一轮思想解放;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大力加强现代都市文化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五大主要任务。为我市律师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了政治、经济、文化、思想上的空间。它既是具体任务,也是我们借势而上,服从于、服务于大局,发展自己的机遇所在。
  (二)面临的挑战
  1服务理念面临的挑战。在法律服务业务中,外国律师已在涉外贸易、金融、证券等领域与我国律师竞争,涉外法律业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外国律师事务所将以专业化服务、信息技术和责任赔偿优势占领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最大份额。我市律师服务理念陈旧,仍满足于为公民和法人打官司、告状,做诉讼业务,小富即安,亟需更新服务理念,开拓金融、证券等非诉讼业务,树立为沈阳快速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理念。
  2人才素质竞争面临的挑战。入世后,外国律师发挥人才、品牌优势,并通过高薪聘请国内法律人才,与我们展开人才竞争、业务竞争。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一大批懂政治、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懂世贸规则的专家型律师人才。提高人才素质,引进“五懂”人才,是我们面临的挑战。
  3管理体制面临的挑战。外国律师大量进入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促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必须从跨国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角度,研究深化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问题。
  4律师品牌发展面临的挑战。国际上,有些律师所的发展有100年以上的历史,有些是大品牌的律师事务所。这些律师所已经建立了信任体系和职业风险体系,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我市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内、国际上有影响的极少,律师所的品牌意识和品牌效应差。
  5管理法律服务市场面临的挑战。当前,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管理体制,国外及国内其它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的增多,给市场的管理和运转带来挑战。因此,要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市场管理、行业服务和公平竞争行为,有效地保障法律服务市场的有序性和统一性。
  二、沈阳律师业发展现状与国际国内同行业的比较研究
  1987年,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特别是1995年律师法颁布后,沈阳律师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业务领域、人员素质、队伍建设以及发挥行业功能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一是律师事务所迅速发展,实现了三种体制并存。截止到2000年上半年,全市共有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62家,比1993年前增加了43家,其中国资所30家,合作、合伙所28家。为适应入世需要,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我们按照中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进行国资所脱钩改制工作。到目前为止,除新民、法库、康平3家律师事务所根据规定暂缓转制外,其余全部转为合作或合伙性质。二是专职律师队伍迅速发展。截止到今年,我市已有近500名律师注册,其中专职律师由1993年218人发展到500人,比1993年前增长了129%。经过历年的全国律师考试,全市已有1000多人取得了律师资格。三是近八年来,全市律师累计为1万余家国家机关、政府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了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8万余件,为国家和企业挽回损失近20亿元。
  但是,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冷静分析沈阳律师业的发展现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沈阳律师业的发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
  (一)律师政治地位上的差距。近年来,虽然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律师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与律师应该发挥的作用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代表共2900人,其中律师仅8人,且有2人是来自香港。与人大同期召开的九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律师代表也仅有6人,而且均来自香港。目前,我市509名人大代表和577名政协委员中,从事律师工作的仅有1人和4人,占总数的02%和07%。有关资料表明,美国参议院100名议员中,有65名出身于律师;众议院430名议员中,有205名出身于律师,州长中有2/3是律师身份,美国历届43任总统中有23任出身于律师。在1998年,美国政府中律师总人数为76843人。其中在行政部门工作的有57724人,占全国律师总人数的8%,在司法部门工作的有19071人,占全国律师总人数的26%,在政府中的律师人数占全国律师总人数80万人的106%。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团拥有39名律师,由国务卿直接领导,负责政府的法律咨询,并为国务院处理国际事务提出法律意见。许多律师受雇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
   (二)律师数量和质量上的差距。我国律师业自1978年恢复至今,仅有20多年的经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律师业起步较晚,不够成熟,不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可以从全国律师的数量上反映出来。按国际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应为万分之三。美国现有律师约80万人,占其人口总数的03%;我国现有近11万名律师,占人口总数的009%;北京、上海律师总数各为5000人和4700人,分别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四点七和万分之二点九;沈阳地区目前有1100名律师,仅占全市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一点五。另据统计,1999年,全国专职律师队伍中,有博士学位的平均占028%,京津沪三直辖市有博士学位的占14%,而我市500名律师中,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229名,占专职律师总数的458%;具有其它本科学历的72名,占专职律师总数的144%;具有专科学历的197名,占专职律师总数的394%;仅有2名具有博士学位,占专职律师总数的04%。此外,我市律师队伍懂政治、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懂世贸规则的专家型人才寥若晨星。
  (三)律师所规模上的差距。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律师所规模都比较小,律师大多单兵作战,因此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全国律师事务所平均只有10人左右,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律师事务所都在100人以上。上海市律师总数为4700人,分散在近400个律师事务所,所均12人。北京市有462家律师事务所中,所均14人。沈阳地区律师总数为1100人,分散在105家律师事务所(含省直所43家)中,所均9人,且无百人以上的大所。从业务规模和收入上看,在上海开办办事处的律师行中,据公布的统计显示,最大的一个律师行,年收入已达64亿美元,是上海近400家律师事务所1999年度业务收入83亿元人民币的56倍。据资深律师反映,有些律师行驻上海办事处的年经营收入已经达到数亿人民币。据业内人士估算,2000年全国律师法律业务总收入大约在83亿元人民币左右,一个中等省份的律师业务总收入大约在2至3亿元人民币。北京、上海律师业务总收入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北京市律师2000年业务收入为10多亿元人民币,上海市律师2001年业务收入9亿元人民币。而2001年沈阳市所有的律师事务所的总收入也不过5000万元人民币,所均年收入85万元人民币,年收入最多的同方律师事务所年收入也只有1400万元人民币,其它各律师事务所都在5万至200多万元人民币之间徘徊。
  (四)专业化分工上的差距。我市律师大多是“万金油”式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小而全”,服务领域不宽且专业分工不细,诉讼业务占全部业务的80%,非诉讼业务只占20%。而发达国家律师事务所的非诉讼业务已占其全部业务的80%,具有服务领域宽阔、专业分工细致的显著特点。他们在机制上、管理上、分工上已经形成了非常严密的体制。
  (五)外向化程度上的差距。发达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在世界各地建立了分所或办事处,占领了国际市场的大部分法律业务领域。美国、英国、德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在上海设立了近50家分支机构。目前,我市在美国、加拿大、韩国和香港设有办事机构,还没有一家国外律师事务所在沈设立办事处。北京、天津、大连、长春等5个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在沈阳设立了律师分所,我市律师事务所仅在大连设立了分所。
  (六)品牌上的差距。国际上,有许多律师行都有100多年甚至几百年的品牌历史。国际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的公司已和这些律师行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这些律师行积几百年的财产已相当可观,以几亿、上百亿美元计,可与国内一流的大企业集团媲美。在美国,约有1/3左右的律师所是名牌所,这些名牌所以其实力雄厚、开展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管理科学,占去了美国律师业务的大部分市场。2000年,山东省有519个律师事务所,青岛市有76个律师事务所,其中,仅德衡、琴岛两个部级文明所的年业务收费就占省所业务收费总额的8%,占市所收费的258%。近年来,琴岛所的主要业务指标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德衡所近三年的业务收费以180%的速度递增。辽宁省申扬律师事务所(原沈阳第一律师事务所)也是部级文明所,但是,由于宣传不到位,该品牌所却没有形成品牌效应,该所近80名律师,年收入仅为800万元人民币。
  (七)律师执业能力上的差距。首先,中国律师队伍起步晚,中国律师业务恢复发展至今仅24年,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且大多是小而全的律师所,从简单的诉讼到复杂的咨询无所不作,而美、英、德等国家的市场经济已经搞了几百年,律师业也随之同步发展,现已进入高级发展阶段,特别是这些国家的律师所目前正向专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中外双方的竞争根本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其次,中国律师学历偏低,知识结构单薄,外语能力不强,从事新兴经济法律业务经验不足,在国际事务服务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据有关报道,目前在中国11万名律师中,大学法律本科以上的不到50%,能从事国际性律师业务的律师不足4000人,内地众多中小城市中能办理涉外业务的律师更是凤毛麟角。在业务领域开拓上,以1999年统计资料为例,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方面,京津沪和东部沿海地区承揽了全国业务的625%,东北和中西部地区仅占375%;在为外商投资提供法律服务方面,京津沪承揽了全国业务的65%,东北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只占35%;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方面,京津沪和东部地区承揽了全国业务的85%,东北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只占15%;京津沪和东部地区从事不动产的法律事务的事务所占全国的52%,东北及中西部地区只占48%。
  三、沈阳律师业创造良好法律环境的对策研究
  我市律师业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与国际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较,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发展的也不够成熟。今后,我市律师业发展要做到“四个定位”和“六个转变”。即:定位于服务改革、开放、稳定大局;定位于适应入世要求,加快与国际接轨;定位于服务沈阳快速发展;定位于大市场、大开放、大服务、大格局的发展思路。实现由传统、常规服务向开放式服务转变;实现由诉讼业务为主向以非诉讼业务为主转变;实现由涉内法律服务为主向涉内涉外法律服务并举转变;实现律师所由“小而全”向规模化、专业化、外向化、品牌化转变;实现由被动服务向积极参与、主动服务转变;实现律师管理体制由行政管理为主向以行业管理为主转变。
  (一)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律师的社会地位是律师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外,律师、法官、检察官已形成职业共体,西方国家的领导人、议员、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教授来源律师业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在中国,律师进入政治职业阶层中去的人数还屈指可数。在行政权力所涉及的范围内,尽管存在着对律师职能的广泛要求,但律师仍然很少有机会涉足。为此,首先应当考虑在人大代表中增加律师专业人士的比例,并在市政协设立律师界别,增加名额。这有助于从总体上提高代表议案质量和审议水平,提高政协委员提案或建议以及参政议政的水平。其次,充分发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据悉,全国有4195个地、县人民政府组建了法律顾问团(组),有8365个国家机关和政府的负责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我市两级政府法律顾问组建后,为两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发挥了重要作用,参与了一系列社会关注的法律服务工作,成为政府的法律参谋和诉讼助手。当前,律师应根据新时期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开拓为政府服务的领域,特别是利用社会法律工作者、非官方身份,比较客观的角度以及专业化的特点,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和一些重大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为政府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和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据网上提供的信息表明,自1999年以来,北京市司法局和信访办大力合作,接待来访2895件6694人次,有效地促进和维护了首都社会环境的稳定。此种作法,我们应予借鉴和学习。再次,将政府部门分解分离出来的部分职能,可通过律师从事的事务转给律师,让律师更多地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以政府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尊重带动全社会对律师的尊重,从而提升律师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第四,要逐步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使律师行业成为法治精英培养的摇篮。
  (二)深化律师体制改革,完善律师管理机制。建立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税务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1)完善两结合体制,科学划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起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的律师协会自律管理的体制;(2)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覆盖全部工作环节,强化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3)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市场管理,加大力度,集中打击假冒律师的执业行为,清理非法服务机构,净化法律服务市场;(4)推行执业公示制度,将收费标准、职业道德、职业规程等公开,置于全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之下;(5)建立起律师责任保险制度、诚信制度、赔偿制度等;(6)在商标、专利业务进入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重组,尝试构筑中介大平台。
  (三)全面开拓律师服务业务新领域。(1)积极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提供法律服务;(2)鼓励和扶持律师积极开拓金融、保险、国际非货物贸易等非诉讼业务。办理涉外业务,更好地为我市对外开放服务;(3)充分发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
  (四)律师事务所要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规模化。沈阳地区的律师人数要达到2100名,占全市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三,并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要占30%。今年职业律师要增加270人。三年后,律师事务所数量要达到150家。今年律师所要增加18家。实施“5510”规划:建立5家有10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实力强、形象佳、有国际影响的律师事务所,今年建立2家;5家有5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大所,今年建立2家;10家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中型所,今年建立4家。特色服务,规范运作,实现专业化。(1)制定专业化方向明确的年度发展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确立创收目标、发展战略及成本控制,资源共享原则;(2)除专业法律人员外,还要吸引具有律师资格的会计、金融、证券、电子、工程技术等各方面专业人才进入到律师事务所;(3)聘请各方面专业人才担任技术顾问;(4)对律师进行定向的专业培训。今后三年内,建成5个以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保险为主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今年建立2家;建成20个具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今年建立8家。
  (五)律师所要实现外向化、品牌化。解放思想,快速发展,实现外向化。积极面向国内、国外法律服务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国外法律服务业的资源,努力适应国内、国外法律服务竞争环境。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实施“322”规划:积极引进国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30个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今年力争引进5至10家;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20个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今年引进5家;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打破地域界限,到国外、省(市)外设立20家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今年分别建立5家和4家。提升品位,树立形象,实现品牌化。实施“753”规划:全力打造7个省内有名,5个国内有名,3个国际有名的品牌所,今年分别打造3家、2家和1家;培养出50名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20名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20名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今年分别培养出20名、10名和8名。
  (六)优化政策环境,促进服务发展。目前,我国律师服务收费存在着收费标准过低,收费方式单一,收费比例不合理的问题,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和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据网上信息表明,2001年12月1日,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暂定)》,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了计时和计件两种收费方式,可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在委托合同中要写明收费条款和单独订立收费协议。对采取计时收费的要说明估算的有效工作时间,如实际有效工作时间明显超过估算的有效工作时间,律师必须及时告知委托人。根据上述情况,我市也应对律师收费制度进行改革,应尽快出台《沈阳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特别是律师纳税问题应予以尽快解决,目前,北京、天津律师纳税率为95%,大连、上海为125%,沈阳为15%。比较起来,沈阳律师的纳税额是比较高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律师业的发展。税务部门应出台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税率,给予积极扶持。
  最后,我们引用国内一位著名法律学者的话作为结束语。他说:“法律服务市场按照时下流行的说法是巨大的‘奶酪’,目前这个‘奶酪’呈现在中国律师面前的只是很少一部分,还有很大的潜力。随着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奶酪’将被市场而不是被行政手段所切分,这就意识着‘奶酪’之争将非常激烈。为了分得大块的‘奶酪’,中国法律界要尽快行动。”
  事实上,法律界的行动已经开始了。
  我们岂能落后。
  二OO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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