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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要求贯彻落实 《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规范和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
   北京6月3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今天在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出席会议并讲话。

  肖扬指出,正确认识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认清其非正常关系的危害,培养法官独立、中立、诚信的品格,健全完善教育、监督、惩戒制度,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起良性规范、堂堂正正的关系,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努力。

  肖扬指出,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同属于法律职业。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一种职业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只能在法庭上才体现,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才存在。在法庭以外、案件以外,则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其他社会关系。但是,生活中的关系可能影响到职业上的相互关系。为了防止这种影响,必须制定各种制度加以规范。

  肖扬要求,要高度重视培养法官独立、中立、诚信等良好品格,以实现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范化。要培养法官独立判断、不偏不倚、诚实信用、甘于寂寞的品格。要让广大法官树立起强烈的职业荣誉感,自尊、自爱、自强、自信,为荣誉而奋斗。

  肖扬强调,要健全和完善教育、监督、惩戒等制度,形成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综合体系。肖扬欢迎律师和社会各界对法官进行监督。人民法院欢迎律师以对事实负责任、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对法官的违法行为进行大胆的检举揭发。

  张福森指出,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二十多年来,广大律师积极从事刑事辩护、诉讼代理、法律援助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为促进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律师队伍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律师在诉讼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展示了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总体上是适应的,也是健康的。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实践中少数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所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影响很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张福森强调,《规定》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实现律师业健康发展和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的现实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服务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一定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把握和认真贯彻《规定》的基本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要求,与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一道,共同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要准确理解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的基本内涵,即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

  张福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要认真组织律师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严格对照《规定》的要求,检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矫正偏差,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要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要认真听取人民法院和法官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意见和建设,认真处理对律师违反执业纪律的投诉反映,做到投诉一件,查处一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主持了今天的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沈德咏、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司法部副部长吴爱英、段正坤、张军、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岳宣义等出席了会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4个单位在今天的会议上分别介绍了贯彻实施《规定》的有关工作情况。

  《规定》于今年3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它是近年来我国第一个系统规定法官和律师在职务内和职务外活动中相互关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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