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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 采取六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

  在律师集中教育整顿自查自纠阶段,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采取六项措施,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一是领导重视,以身作则。市局自查自纠阶段动员大会之后,所领导立即组织召开全所律师会议,迅速传达市局会议精神,研究本所本阶段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以及具体安排,本阶段该所共召开三次合伙人会议、六次全体律师会议、两次党支部会议及多次重点律师会议。在每次会议上,所主要领导都能主动联系个人实际带头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比较严重的问题做到不回避、不轻描淡写,能够直截了当的承认错误,并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危害,以此来带动全体律师认真查摆、整改问题,不走过场。

  二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该所在查摆问题活动中,将批评与自我批评和自查自纠相结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查摆会前,所主任分别找另外七位合伙人谈心,明确要求每名合伙人都应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个别问题较多的律师,由所领导单独谈话,进行一对一的批评教育。在自查自纠会议上,全所律师对每个合伙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评议,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批评意见。所领导也对每名律师的自查报告带头进行评议,对自查不够的地方进行指正,推动全所律师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共同提高。

  三是工作落实到人 , 不留死角。为保证参会人数,每次会议前七天和前一天分别两次通知开会时间,对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办公室安排缺会者在会后认真阅读会议发言记录,由所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具体传达会议精神,对需要每个人必须表态的,要求缺会者向所里单独汇报情况,并在下一次大会上补充发言。对个别长期患病不能到会的律师,所领导直接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具体要求传达给本人。

  四是确定重点对象,一般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通过对本所律师情况的分析研究,该所感到,业务量比较大、从业时间比较长、社交能力比较强的律师,往往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因此,将这部分律师确定为查摆重点。他们采取个别谈话和大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促进重点律师认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不是单纯进行批评或强迫自查,而是充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由于提高了思想认识,在全所律师自查自纠大会上,重点律师普遍能够做到深入揭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是树立正面典型,教育和影响其他律师。该所从平时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较好的律师中选出两名同志作为典型,在全体律师会议上由先进典型讲做法、讲认识、讲经验,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带动广大律师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

  六是学习外所和其他行业的先进经验。请外所的诚信律师和要求自己非常严格的法官到所里进行交流,重点请他们介绍诚信服务和拒腐防变的做法,来教育全所律师。另外,该所还把报刊文摘中登载的教育整顿的好经验介绍给全所律师,也起到了很好的借鉴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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