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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司法交流升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8
  “这次我们的收获非常大!最后形成的报告有11页,确实有很多值得总结的地方。”提起不久前结业的首期“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国家法官学院培训部主任孙本鹏教授说到。

  “无论规模,还是层次,这次都是境内法官在境外培训与交流最多的一次,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次。”孙本鹏介绍道。

  而此次研修班的学员阵容也足够“豪华”。一共28人中,有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8名,高院政治部主任1名,各地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名,中院副院长15名,国家法官学院配备班主任1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港澳办配备副班主任1名。

  “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由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参加研修班的28名学员,来自北京、广东、湖南、云南、黑龙江、江苏、湖北、福建、西藏等20个省市、自治区,大部分学员是任职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的资深法官。

  师资阵容堪称豪华

  为期四周的课程最大的特色即为“实用”,意在让法官们深入了解普通法制度及主要国际法规则,特别是案例法的功能和操作过程,其中涵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治、《基本法》、金融、商业和知识产权等法律议题。培养和增强内地高级法官掌握涉外、涉港法律知识,熟练审理涉外、涉港案件。

  师资阵容堪称豪华。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Brian Gibson讲授金融危机法律分析及信用违约互换,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博士深入讲解《基本法》立法精神,香港资深大律师廖长城及梁定邦讲授知识产权和证券交易,杨振权法官讲授普通法法制现状,一名印度知名退休法官讲授法官操守及判决撰写,城大法学院院长王贵国教授以及法学院其他老师则讲授国际法及基本法等知识。

  除了课堂讲授,研修班还组织学员参观访问了包括廉政公署和律政司在内的香港各大司法机构。

  对此次培训,香港方面非常重视。研修班开课的主礼嘉宾,就包括了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等人。中共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李刚、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詹永新、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陈兆?等人则出席了结业典礼。

  在研修班赴港学习之时,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刚刚带领六位终审法院法官从内地交流回来。李国能积极与内地司法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加强双方对内地及香港不同司法体系的互相了解。对于自己的内地之行,他用了四个字概括:“大开眼界”。

  到港后第一天,学员去终审法院参观时,原定学员们与他15分钟的会见改为由他本人全程陪同,并且他热情邀请每位学员与他合影。

  李国能曾在2008年获得代表特区最高荣誉的大紫荆勋章,香港特区政府在刊宪公报中称其多年来对成功实施“一国两制”概念下的新宪制贡献良多。

  对廉政公署印象深刻

  研修班的课程结束后,北京市高院副院长朱江代表参加课程的法官们发言,他说,“在研修班一个月全方位的学习,收获非常大”。

  他指出,此次课程中基本法、金融、证券、WTO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贸易等内容安排全面周密,形成了完整体系,自己从中获益匪浅。“尤其是对基本法的学习,了解到其立法本意、在现实中的意义以及不同理解下的冲突和争议,更加深了我对基本法的认识。”

  朱江说,研修班汇集国际大师级法律专家,并回应了金融危机等等时下各个热门议题,是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特别是透过专家讲课,学习到他们思考问题、研究问题的方式和思路,对今后的工作和研究很有启发意义”。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霍敏也认为,近年来内地司法制度日趋完善成熟,更加重视与国际的法律交流,而此次课程帮助内地高级法官了解和借鉴香港的司法体制和改革,对其内地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健全具有推动作用。

  其实这样的启发,渗透到了此次研修班在港活动的一点一滴中。在学员向国家法官学院递交的学习体会中写道:“拥有比较健全完备的法制体系是香港成功的重要原因。我们这次参观拜访了香港的廉政公署等部门,对他们严厉的监督、精干的队伍、高效的工作实绩,感触很深。特别是香港市民本身具有的强烈的法律意识,给我们的印象特别深刻,廉政公署目前每年所查案件(有案必查)中,许多是通过举报发现的。”

  “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计划每年开设两次。课程结束后,法官们每人向国家法官学院递交了一份自己的学习体会,“大家的意见基本都是,这样的研修班一定要多办!很多东西是到了这里才体会到的,这是从媒体上无法了解和感受的。两地的差异太多,深层次的司法交流太少!现在很多交流还在理念层面,香港和内地法律属于不同法系,我们需要更多的相互了解”。国家法官学院培训部副研究员、此次研修班的班主任程瑛说。

  最高法院院长致辞开班典礼

  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的一个背景是,中国正成为世界上贸易磨擦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并且,目前涉外、涉港澳经济法律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根据最高法院的报告,近年来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数量大幅攀升。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金融危机的影响迅速反映到审判领域,据统计,广东省三级法院2008年受理的涉外商事纠纷案件比上一年度增长了23%,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此类案件甚至增长了5.4倍,东莞市两级法院今年以来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也同比增长了2.5倍。

  案件数量的急增只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难题,而因金融危机引发的许多案件都是以往从未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如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彰显公正才是更大的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给研修班开班典礼的致辞中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诸多法律问题,加上内地与港澳台交往频繁,涉及港澳台的案件逐年增加,故内地法官不仅要精通内地的法律,还需要熟悉相关国外与境外制度;相信该培训班有助内地高级法官掌握国际和香港法律知识,熟练审理涉外案件,促进内地与香港法律和司法实践的进一步了解。”

  “因为香港是中国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香港坚持自由经济,完善经济管理,健全金融财务体制,发展增值服务,坚持法治,建立廉政,发展创新科技和知识经济方面,都有许多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孙本鹏进一步解释。

  正如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主席梁振英所言,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角色和作用日渐提升,加强内地高级法官对普通法和国际法律的认识,具有深层意义,“司法可以成为社会和谐的最后防线,成为公义的最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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