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本土律师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有了新进展。据了解,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首批9名股民对 “ST大唐”(股票代码600198;今年6月5日,由于连续两年盈利,经上海证券所批准,ST大唐撤消“ST”风险警示,恢复“大唐电信[10.45 0.77%]”简称)的诉讼,已于上周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
涂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纲介绍,总共有9名ST大唐的投资者符合诉讼条件,索赔金额总计38万元。其中2名是江苏投资人,分别来自南京和南通,索赔金额为4万多元和5万元左右。其他符合条件的ST大唐的投资者仍可参加第二批诉讼,诉讼时效期截止到2010年5月7日。张纲介绍,本次案件适用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投资人应符合的索赔条件是:1、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之前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此案的“实施日”,即为2005年4月6日大唐电信2004年年报公布之日;“揭露日”为大唐电信2007年8月21日向媒体公布收到证监会预处罚通知之日。投资者的胜算会有几成?业内人士介绍,下一步法院将排期开庭,法院可能会优先调解。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应在立案后6个月内,一审审理完毕。但由于证券索赔诉讼案比较特殊,ST大唐索赔诉讼案可能会突破6个月的审限,最终出结果延迟至一两年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