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合科:负责党务、宣教、人事、文秘、内勤及后勤装备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警务公开工作。 业务指导科:负责组织对四县(市)局警务督察队和其他分局的督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对本级和下级专兼职督察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负责制定全局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督察业务统计报表、信访接待工作;组织、策划和开展各项督察工作;完成督察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权科:负责市局“维权办”的日常工作以及全局维权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接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对全局民警执法执勤活动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办公地址:沈河区朝阳街155-1号 公开电话:2484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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