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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政检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23
(一)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办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办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信息安全情况
办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
(四)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
办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办事流程:登陆沈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网站(www.sywj.gov.cn)“互联网站备案栏目”,输入主页域名后,按要求填写个人备案信息—初审(检查网站内容信息是否准确)—复审(对备案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审批(检查备案单位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核发备案标识
办理机构:沈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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