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距初中、小学校门口直线距离不少于 200米,营业场地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全; 2、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市区营业场所的计算机台数不少于60 台,营业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县区不少于30台,营业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3、 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 4、有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有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6、有专职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7、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公安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二、申办安全审核手续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营业场所简介、证明材料及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4、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安全组织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个人身份信息、资历证明、联系方式 和公安部门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6、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吧安全员职责,网吧技术人员职责等;网络安全技术保 障措施,防病毒及有害数据传播的安全产品的材料; 三、申办的程序: 1、符合审核条件的网吧(包括申请网吧变更)业主,登陆我处网上办公的网站,填写有关 内容进行申请,网址:http://www.sywj.gov.cn 。 2、市局接到网上申请后,立即通知辖区分局变更网吧的经营地址,业主联系电话,分、县 (市)局按照审核条件进行受理,实地审核后,签署意见。 3、各分、县(市)局将签署意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和《变更表》传 真到市局。 4、市局在收到分局传真件后,由市局将《合格证》和《意见书》送到业户手中。
注:因我市网吧数量已饱和,我局现已停止受理新开办网吧的安全审核申请,何时开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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