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沈阳法律网 > 法院系统 > 机构职能 > 正文
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法医和法警
作者:沈阳法律…    文章来源:沈阳法律网www.lawsy.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1
执行员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人员,专职从事法院执行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法医和司法警察。法警的工作职责是: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等。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更多沈阳司法人士加盟合作
    :533053admin@LawSy.com沈阳法律QQ群号:71425007(已满);71424934
    Copyright 2002-2009 by www.lawsy.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信息:辽ICP备09002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