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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担任哪些工作?
作者:沈阳法律…    文章来源:沈阳法律网www.lawsy.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1
一、书记员在庭长领导和审判员指导下工作,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庭长和审判员交办的工作。
    二、内勤工作。
    1、受理案件。一审案件应及时查对案件材料是否齐全,物证、赃款、物与起诉书附项所列项目、数量是否相符,上诉案件应及时审查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或抗诉书,移送卷宗、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手续,是否完备。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案件,应认真、及时填写卡片,并在审判员的指导下及时送达有关的法律文书。
    2、统计、报表。及时制作,上报制式统计报表,做到准确,及时,每月统计一次审判员办案情况,报主管院长、庭长。及时统计办案进度及审判员办案情况,报主管院长、庭长。
    3、卷宗、材料管理。及时整理案件卡片,保证填写准确完整,办理调卷、退卷、送卷手续,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手续。办理赃款、物、证物交接手续,检查已结案件卷宗情况及时归档。
    三、合议庭工作。
    1、记录。在审判员的指导下工作,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审讯、调查记录,审判庭记录,合议庭记录,审判委员会记录,法庭宣判记录等记录。
    2、材料复查。在审判员指导下,搞好核对、印刷,发送有关法律文书。协助审判员审核、清点、保管随卷移送的赃款、物、及物证,办理交接手续。协助审判员整理装订案卷,做到卷宗顺序规范,材料齐全,装订牢固,整洁、美观,保证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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