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8月10日电(记者
杨维汉)人民性深刻揭示了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0日在北戴河召开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强调,人民法院要真正从指导思想到司法实践完全体现人民性,必须正确处理“五大关系”。
王胜俊指出,人民法院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为民服务的关系,实现服从宪法法律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统一。宪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必须得到严格执行。为民服务是严格执法的终极目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只有始终将为民服务确立为严格执法的归宿,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性才能得以体现。
王胜俊要求,要正确处理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是当事****益的简单堆积,具有整体性和根本性。只要找到了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根本利益的平衡点,就找到了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最佳结合点,努力在各种利益平衡中实现和谐共赢。
王胜俊指出,要正确处理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案结事了是衡量案件社会效果的重要标准。依法化解矛盾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重要路径。实现案结事了,无论是裁判,还是调解,都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只有依法化解矛盾,才能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胜俊强调,要正确处理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实现专门机关与坚持群众路线的统一。中国的司法必须坚持走“专群结合”的道路,坚决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大众化的新路子。
王胜俊强调,要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实现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广泛受益的统一。改革创新是人民司法制度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创新不能排斥优良的司法传统,继承传统不能怀疑和动摇司法改革。要坚持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坚持司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法院的人民性处理好“五个关系”
法制网北戴河(河北)8月10日电 记者袁定波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质量,不断丰富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方式,不断实现司法改革力度与社会接受程度的统一,注重从人民群众的评价和感受中总结司法改革的成败,注重从人民群众是否实际受益中检验司法改革的得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天开班的全国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最关键的问题是广大干警对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要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要真正从指导思想到司法实践完全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应当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王胜俊指出,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为民服务的关系,实现服从宪法法律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统一;要正确处理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要正确处理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正确处理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实现专门机关与坚持群众路线的统一;此外,要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实现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广泛受益的统一。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公开审理裁判信息
法制网北戴河(河北)8月10日电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天开班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通过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及时公开案件审理和裁判的信息,最大限度地缩小人民法院判决与社会公众评判之间的差距。
王胜俊表示,依法裁判是检验案件法律效果的重要标准。为了实现这一要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诉讼规律的证据制度,建立当事人举证、质证和人民法院查证、认证互为补充、相互制约的证据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弥合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的差距。
“案结事了是衡量案件社会效果的重要标准。如果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即使案件的程序正当、裁判有据,但由于裁判结果脱离实际,当事人长期上访,也难以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王胜俊说。
王胜俊最后强调,必须提高法官掌握社情民意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弥补单纯运用学理断案的不足,努力实现最好的社会效果。
追求办案社会效果需在法律框架之内
法制网北戴河(河北)8月10日电 记者袁定波
“司法实践表明,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追求办案的社会效果。实现案结事了,无论是裁判还是调解,都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只有依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才是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最佳路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天开班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一番讲话。
据介绍,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加强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片面追求调解率,不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导致调解后的案件因当事人拒绝履行而又开始上访;有的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强迫调解,导致调解后的案件又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反而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有的案件久调不决,案子严重超越审限,当事人意见较大。
绷紧拒腐防变之弦严查法官滥权行为
法制网北戴河(河北)8月10日电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在此间要求,广大法官要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敢于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下手,严肃查处法官与代理人、辩护人之间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行为。
王胜俊指出,司法不廉是损害司法公正与权威的致命伤,与法院的人民性水火不容。对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立案、枉法裁判、违法执行等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司法公正。
“对一名法官来讲,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公平正义这两条底线是重合的,确保司法公正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王胜俊说,“一槌千钧,法在人心”,法官要深深体会法槌落下的责任。一槌敲响,应当体现的是司法公正、老百姓的信任,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
他指出,效率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和应有之义。效率涉及经济发展、群众利益、社会情绪,尽快给当事人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了断,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