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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诉讼费用的案件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5
根据《收费办法》第28条的规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包括:①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指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的,则应交纳诉讼费用。③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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