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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6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这是在改革开放、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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