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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七少年抢劫财物被判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3
  湖北新闻网1月26日电 (樊斯坦 刘先超 陈苗苗 )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明明、贺涛、夏中国、万磊、张雷、张洋、贺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七名被告人中仅有贺涛、万磊刚刚年满18周岁,其他均为未成年人。
  七被告人分别来自竹山的各个乡镇,都是职教集团或宝丰二中的学生。七被告人于2009年7月13日、14日、20日分别在竹山县药材公司院内作案四起,均采取威胁、殴打、搜身等方式抢劫被害人黄瑞、陈鹏、王刚、贺双键的财物。其中谢明明、夏中国作案四起(一起未遂);贺涛作案三起(一起未遂);张雷作案两起;万磊作案两起(一起未遂);张洋、贺望作案一起。各被告人在法庭上对作案的主要事实均供认不讳。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明明、贺涛、夏中国、万磊、张雷、张洋、贺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搜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个被告人的作案次数、年龄、认罪态度、是否自首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本着惩罚与挽救相结合的宗旨和取得最佳法律、社会效果的目标,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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