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孔令学 刘光启 报道:一男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竟冒充警察,并将事故责任推到他人身上。记者昨日获悉,冒充警察的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1日。
2009年11月13日20时48分,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接警称,武当路顾家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司机张某满嘴酒气,遂将其带到医院进行酒精检测,并扣留其驾驶证。
第二天,身着警服的张某来到事故调处大队,称自己是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事发当时是朋友余某开的车。
民警进行调查取证后,证实事故发生时开车的司机就是张某。为慎重起见,民警又打电话到火车站派出所核实张某的身份,可火车站派出所并没有此人。随后民警发现,张某的驾驶证也是假的。酒精检测结果表明,张某的酒精含量为0.2,属于高度醉酒状态。
此后,民警多次打电话通知张某接受处理,但张某称在外地出差无法回来。5日下午,民警办理其它案件时,在路上发现了张某。
在证据面前,张某承认驾驶证是在襄樊花了60元请人制作的。在张某居住的地方,民警搜到了整套警察制式服装,包括领花、肩章、警号和警用毛衣等。据张某称,这些服装也是他在襄樊花钱购买的。
6日,因张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处罚法》非法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和伪造证件的规定,朝阳路派出所报经茅箭公安分局同意后,给予张某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据悉,张某还将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目前,交警正在对事故进行认定,处罚将于近期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