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章胜荣 陈苗苗 报道:醉酒后挥刀砍向继父,被母亲阻拦;前来给继父打醒酒针的戚某不明不白地挨了一刀。近日,竹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4个月。
年仅17岁的朱某,系竹山县柳林乡农民。今年5月24日,朱某和继父赵某在外饮完酒回家,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朱某随即从厨房拿起两把菜刀冲向赵某,被其母阻拦。这时,前来给赵某打醒酒针的戚某,走到朱某面前规劝其有话好好说,朱某却一刀砍向戚某的左脸,致戚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朱某酒后行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属于未成年人,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和认罪,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