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实习生 陈彦卿 通讯员 陈双 吴琼
案情
2008年7月30日至2009年4月30日,杜某在十堰先后出售少量海洛因给吸毒人员程某等,他累计售6.47克。茅箭区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观点
司法实践中,贩毒其量刑以贩毒的数量为依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其它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杜某卖毒品不满10克,但存在多次出售情节,被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