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特约记者 耿明军 报道:
案情
某居民楼电路频繁跳闸停电,电工在没有查清事故原因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居民用电,又合闸送电。但是,电压却突然升高,使该楼部分居民的电器受损。
经专业技术人员查证,该居民楼为新建住宅,供电线路完好无损,居民用电没有超过线路负荷,跳闸停电是变电所输出电缆的零线与火线发生短路,造成电压升高所致。
因赔偿问题,居民跟供电部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诸法院。
茅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供电部门赔偿居民损失。
观点
法官认为,居民楼为新建筑,电路没有老化现象,变电所通往该楼的电线发生短路与该楼居民无关,而是电工违规操作所造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现自动跳闸现象,不查明原因即合闸送电的做法,只适用于机电设备,而不适用于居民用电。供电部门未按操作规程送电,违反了安全供电的义务。因此,供电部门应赔偿用电人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