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楚天金报) 通讯员荆文报道:去年9月,荆州城区发生一起严重暴力犯罪:6名歹徒经预谋后买来相机,与“包夜小姐”宾馆嫖宿后,抢劫并对受害人强奸、拍照以图勒索。近日,郭某等3名石首籍嫌犯被沙市区法院一审判重刑。
据悉,郭某今年28岁,是石首市横沟市镇木豆口村人,其同伙肖某、周某也一并来自该村。沙市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分别判处郭某、肖某、周某有期徒刑14年、13年和8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18日,郭某等6人合谋到沙市找“小姐”嫖宿,并计划将过程用相机拍下后勒索钱财。当日,在准备好作案用刀具、胶带后,李某(湖南人,亦判刑)、杨某(在逃)在沙市买来1部照相机,并在太师渊路附近一按摩屋寻找到了作案目标。
当晚11时许,郭某、李某、杨某3人,以“包夜”方式,将约好的刘某等3名按摩女带往红门路某宾馆开房嫖宿。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借故离开房间,召集在附近等候作案的肖某等3人,闯入郭某嫖宿房间,与郭某一道用胶带捆住刘某双手,将其吊在卫生间,抢走70元现金和手机1部。随后,又窜至另一房间,由郭某、肖某对另外两名受害女实施强奸,同伙则在一旁拍“强奸照”,最后捆住受害者双手,用毛巾堵嘴,抢走了两女1100元现金和2部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