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通讯员 李乐 报道:一女子洗澡时,一男子撞开房门差点将其强奸,女子惊吓过度患上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记者近日获悉,一审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田某,要求减轻刑罚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去年6月14日凌晨,19岁的张某与几个朋友相约到三堰消夜,朋友又约了生意人30岁的田某到场。消夜后,张某因不方便回家,就在附近一家康体中心开了一间贵宾包房休息。当张某在包房卫生间内洗澡时,田某将包房的大门和卫生间门撞开,脱光衣服欲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由于张某强烈反抗未得逞。事后,经法医及精神科鉴定,张某患上了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本案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一审茅箭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田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
田某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此案,认为原判已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予以了减轻处罚,不属量刑过重,驳回了其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