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沈阳法律网 > 法律服务 > 诉讼专题 > 婚姻法专题 > 结婚 > 正文
婚姻被撤消的法律后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1月26日试行)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更多沈阳司法人士加盟合作
    :533053admin@LawSy.com沈阳法律QQ群号:71425007(已满);71424934
    Copyright 2002-2009 by www.lawsy.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信息:辽ICP备09002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