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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恢复审理用)(1999)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30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3(新增)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             (恢复审理用)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本院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裁定,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写明中止审理原因消失的具体情形)。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                           书记员 ×××

                样式43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裁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决定恢复审理时使用。
  二、本样式是按照公诉案件裁定中止审理的模式设计的。适用于自诉案件,或者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继续进行在期满以前诉讼活动的案件时,应当参阅本样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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