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沈阳法律网 > 法律服务 > 诉讼文书 > 民事诉讼文书 > 正文
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法院立案后程序性驳回赔偿申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30
(××××)××法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向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审查,本院认为,……(定明赔偿请求人不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或者其他违反程序性规定的理由)。本院决定如下:
  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赔偿申请。
  
  ××××年××月××日
  (院印)
  
  (送达本决定书应使用送达回证)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更多沈阳司法人士加盟合作
:533053admin@LawSy.com沈阳法律QQ群号:71425007(已满);71424934
Copyright 2002-2009 by www.lawsy.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信息:辽ICP备09002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