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九五四年五月六日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了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现在决定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称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受理案件的范围可扩大到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来华投资建厂、中外银行相互信贷等各种对外经济合作方面所发生的争议,委员人数可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更多沈阳司法人士加盟合作
 : | 533053 | : | admin@LawSy.com | 沈阳法律QQ群号: | 71425007(已满);71424934 |
Copyright 2002-2009 by www.lawsy.cn All rights reserved.